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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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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者:表征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表征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人格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本说明适用于折光内作品、帖子、评论、图片、账号资料和相关链接的侵权投诉、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以及被投诉方的异议处理。

任何权利人及其他依法有权提出请求的主体,均可通过本说明公布的渠道联系我们,无须先注册平台账号。投诉材料仅应包含定位问题、核验身份及判断请求所必要的信息,请勿将证件、私人联系方式或未公开证据发布在评论区等公开位置。

第一条 权利声明与使用边界

1.1 本平台自身软件、界面、品牌标识及相关内容的权利,分别由运营者或相应权利人依法享有。用户上传或发布的内容,其权利归属依据实际创作、合同及法律规定确定。

1.2 未经许可,不得以转载、复制、改编、销售、传播等方式侵犯他人权利。内容能够公开浏览、附有来源链接或不以营利为目的,均不当然构成完整使用授权。法律规定允许的合理使用、商标正当使用及其他例外,仍依其条件适用。

1.3 用户作品的展示及派生许可范围见《作品许可与站内派生》。外部文章、配图和人工智能辅助摘要的权利应分别核实,不能以单项来源授权替代其他权利人的许可。

第二条 投诉与举报渠道

2.1 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及其他侵权事项,违法及不良信息、网络暴力信息举报,请联系:noreply@probeinfinity.com。

2.2 涉及本人个人信息的查阅、更正、删除、撤回同意或注销等请求,可通过隐私联系邮箱提出。对内容审核结果的异议,也可使用对应内容页面中的人工复核入口。涉及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的投诉举报,适用《联系我们》第三部分公布的反馈标准;依法需及时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受该一般反馈周期限制。

2.3 可用的内容举报入口与上述联系渠道均可用于提供线索。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涉嫌犯罪的紧急情形,请同时依法向有权机关反映;向平台投诉不替代报警或其他法定救济。

第三条 侵权通知的内容

3.1 为便于准确受理,请在通知中说明:

  • 投诉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联系渠道;由代理人提交的,说明代理关系并提供必要的授权证明;

  • 被投诉内容的准确网址、作品或帖子名称、账号及具体位置;页面无法打开时,可补充截图、发生时间和其他能够定位内容的信息;

  • 主张受到侵害的权利及具体理由,包括被使用的作品、商标、肖像、个人信息或其他权利客体;

  • 足以支持初步判断的证据,例如创作及发表记录、登记或注册资料、授权文件、原始文件、对比说明;并非所有权利均以登记证书为成立前提;

  • 希望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材料真实、完整、相关权利主张具有依据的声明。

3.2 我们根据请求性质进行必要核验。初次联系可先提供问题位置、权利说明及有效回复渠道;确需进一步身份或权属材料的,将说明用途及补充范围。能够通过较少信息核验的,不要求无关材料。

3.3 证据中包含与争议无关的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金融账户或其他敏感信息的,请先作遮盖处理;确需核验未遮盖部分时,应通过确认的非公开渠道提交。

第四条 受理、转送与必要措施

4.1 收到通知后,我们将核对内容是否能够定位、请求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具有必要身份信息和初步证据。需要补充的,将说明所缺材料;对已经能够判断且依法需要及时处置的事项,不因其他材料待补而延误必要措施。

4.2 对依法提出的侵权通知,我们依据服务类型、初步证据及具体情形,及时向相关用户转送,并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或其他必要措施。对于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侵权行为,依法主动采取必要措施。

4.3 转送以实现核查、答复及法定程序所必需的内容为限,对不必要的身份证件号码、私人联系方式及无关材料予以保护。投诉人应知悉,争议事实和必要证据可能依法向被投诉方、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有权接收者提供。

4.4 平台采取临时措施不等同于对最终权利归属或侵权责任作出裁判;未采取所请求的特定措施,也不妨碍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我们将按适用规则反馈处理情况及可用的补充、申诉方式。

第五条 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5.1 被投诉方认为相关内容未侵权的,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并说明真实身份、有效回复渠道、受影响内容及处理记录、异议理由,以及足以支持不存在侵权的初步证据。

5.2 证据可以包括独立创作材料、有效许可、权利期限或法定例外的具体依据。仅称“来源于网络”“已标注出处”“没有营利”或“由人工智能生成”,不足以当然证明所争议使用不侵权。

5.3 我们收到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声明后,依法转送权利人,并告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是否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按照所适用的法定程序、收到声明及相关通知的时间和具体证据办理。

5.4 涉及知识产权且适用法释〔2020〕9号的,在依法转送的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提起诉讼的通知时,应及时终止相应下架措施。因办理公证、认证等权利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延迟,按该批复处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该规定不等于所有投诉一律等待二十个工作日,也不适用于所有人格权、个人信息或违法内容事项。

5.5 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专门规定调整的事项,按照相应适用规则处理。基于其他独立、有效理由作出的内容或账号限制,不因某一项投诉程序终结而自动解除。

第六条 人格权益、网络暴力及违法信息

6.1 涉及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及其他人格权益的,请说明具体侵害方式、相关主体及必要事实。我们结合内容、传播范围、紧迫程度和证据进行核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不机械适用知识产权投诉的期限和条件。

6.2 涉及侮辱诽谤、恶意披露隐私、煽动围攻、组织骚扰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可以在投诉中明确注明“网络暴力”及紧急情况。我们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反馈,并在必要范围内协助保存证据和采取保护措施。

6.3 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投诉、举报依法优先处理。有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通过上述非公开渠道申请处理;核验和材料收集应以保护相关人员权益所必需为限。

6.4 对违法及不良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供线索,无须以本人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前提。我们根据适用法律和《用户协议》中的社区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记录保存及报告义务。

第七条 材料使用、责任与救济

7.1 我们仅为受理、核验、转送、处理争议、履行法定义务及保存必要证据使用投诉材料。个人信息处理、保存与删除、权利行使依《隐私政策》办理。

7.2 提交通知、声明和补充材料应诚实、准确,不得伪造证据、冒用身份或恶意干扰正常使用。错误通知、虚假声明及其他行为造成损害的,依照行为性质、过错、因果关系和适用法律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仅因投诉最终未获支持,即概括认定投诉人恶意或要求承担全部损失。

7.3 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补充材料申请复核,也可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台处理流程不限制法定救济,不构成对任何一方胜诉或免责的承诺。

第八条 主要法律依据

本说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及《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不同请求依其具体事实和适用程序办理,公示投诉渠道不免除运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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