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许可与站内派生
本规则说明您在折光上传、发布作品以及开启、使用站内派生功能时的权利和义务,由您与表征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相关操作中确认适用。本规则与同版本《用户协议》共同适用;个人信息处理另依《隐私政策》办理。
公开作品、允许平台展示与允许其他用户派生,是不同的使用范围。请在开启站内派生前确认您有权就相应作品及其中的素材、代码、字体等内容授予许可。单纯浏览作品或看到其源代码,不等于已取得任意复制、改编、商用或再许可的权利。
第一条 权利归属
1.1 用户依法享有的原创内容权利,不因上传、存储或发布至本平台而转移。作品中涉及他人创作、开源软件、第三方素材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其权利归属及使用条件分别依据法律和有效许可确定。
1.2 您仅可就本人有权许可的部分作出授权。署名、引用来源或声明“非商业使用”,不能替代依法需要取得的许可;法律规定允许的合理使用等情形,依其条件执行。
1.3 第三方许可要求保留的著作权声明、许可证、署名和其他必要信息,应当完整保留。本规则不得缩减第三方独立许可已依法给予的权利,也不得扩大原许可并未授予您的权利。
第二条 为提供平台服务所需的许可
2.1 为实现您选择的保存、编辑、构建、预览、发布及社区展示功能,您在相应权利范围内给予运营者非独占的必要使用许可,包括完成上述功能所需的存储、复制、格式处理、审核、展示及信息网络传播。
2.2 使用范围受您选择的服务、可见性及有效授权约束。未公开内容不因本规则而获得对公众传播的许可;受托技术服务方仅在提供相应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内容,并受适用的合同和法律要求约束。
2.3 前述许可不包括将您的内容独立用于广告宣传、对外出售或模型训练。 需要超出既有范围使用时,应另行取得相应许可或具备其他明确法律依据;外部服务方的实际处理情况以《第三方与外部处理清单》及适用告知为准。
2.4 您删除内容、取消公开或服务终止后,平台按相关流程停止不再具有依据的使用,依法处理存储副本、必要记录和保留事项。已经合法授出的派生许可,按下述规则处理。
第三条 站内派生许可的开启
3.1 “站内派生”是指通过平台提供的派生功能,基于获许可的已发布作品创建副本,并在该副本基础上修改、构建及展示。派生许可不因作品公开而自动成立。
3.2 作品权利人应在相应功能中主动开启许可,并确认所许可的作品版本和本规则版本。平台记录必要的许可范围、作品版本、确认记录及来源关系。作品内容更新后的授权,应依相应版本重新确认,不以旧版本许可覆盖未授权的新内容。
3.3 开启许可时,您确认有权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用户按照本规则使用相应内容。对于不具有再许可权的代码、图片、字体等第三方内容,不得仅依本平台的开启操作承诺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第四条 派生作品的使用范围
4.1 获得许可的用户,可在折光内为非商业的创作、学习及交流目的复制、修改、构建和展示获许可内容,并在适用范围内使用平台完成相应技术处理。此项许可为非独占许可,不改变原作品的权利归属。
4.2 派生用户应保留可识别的原作品和创作者来源,不得将他人贡献冒认为本人原创。平台生成的来源关系和第三方许可要求的声明应予保留;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按适用规则处理必要的署名和来源记录。
4.3 本规则不单独授予将原作品或派生作品用于收费销售、商业运营、广告营销、站外部署或其他超出站内派生范围的权利。 需要上述使用的,应就受限制的内容向相应权利人取得另行授权;第三方独立许可已经允许的使用,仍按该许可办理。
4.4 您对新增且依法受保护的独创内容享有相应权利,但不得凭新增部分排除原作品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再次允许其他用户派生时,授权范围不得超出您在上游取得的权利;上游授权链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继续新增派生。
4.5 派生许可不包括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冒用身份、规避人工智能标识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许可。作品涉及的商标、肖像、姓名等权利,仍须分别满足适用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停止许可、删除与既有授权
5.1 原作品权利人可以通过相应功能停止后续派生授权。停止派生授权仅停止新的许可,不改变原作品的公开状态。 删除原作品、撤回公开或注销账号时,平台按照相应规则停止新的派生授权及原作品的公开访问。
5.2 停止许可不溯及撤销停止前已经依法取得的派生许可。既有许可接收方可在原许可范围内继续使用已取得的内容;不得据此取得更新后的内容、扩大使用范围或绕过后续授权核验。
5.3 已有授权并不使侵权内容合法化。经核查存在无权授权、超范围使用或其他违法侵权情形的,平台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用户及相关权利人依法主张停止侵害、删除、赔偿等权利不受影响。
5.4 为证明既有授权及处理争议,平台在必要范围内保存版本、许可和来源记录。删除内容或注销账号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期限及救济,依《隐私政策》及法律规定执行,不以保留授权证据为由继续公开全部个人资料。
第六条 人工智能内容与第三方素材
6.1 人工智能参与创作不当然保证输出具有独创性、不含第三方受保护内容或可以自由商业使用。创作者和派生用户应按实际用途检查输出、素材和组件的权利状况;适用的生成合成标识应予保留。
6.2 本平台展示的来源文章、图片及人工智能辅助摘要,其相关权利应分别核实。作品派生许可不当然适用于外部文章、资讯、图片或其他未被许可的材料。
第七条 争议处理与规则更新
7.1 发现作品权利争议、来源标识缺失或超出许可使用的,可以依《版权与投诉》提交通知及证据。平台依据所适用的通知、转送、反通知和处置程序办理。
7.2 本规则更新时,将依《用户协议》的变更规则提示适用范围和生效安排。既有许可的内容以取得时有效的授权及法律规定确定,不以事后修改单方面扩大已授出许可。
7.3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适用法律制定。有关作品是否受保护、具体权利归属及争议责任,由实际事实、有效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